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07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9浏览次数:0

各有关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教师:

上海市2007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积极组织申报,我校截止日期6月20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07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上海市2007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申报上海市2007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围绕《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所列的重点研究领域和选题内容,申报人也可在以上研究领域与方向中自行拟定题目。

三、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原则上应主持过相应研究项目。各单位应严格审核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二)各单位在对项目遴选的基础上根据申报限额,集中报送。

(三)各区县教育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各高校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六)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应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七)每份申报材料需一式四份,各单位在送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汇总申报评审书的《数据表》并以电子文档一并上交。

(八)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送交的项目申请书。

(九)各高校、各区县受理申报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各单位向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集中报送申请书的日期为2007年6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十)本通知和《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均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hmec.gov.cn)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202.121.15.145)下载。

联系方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地址:大沽路100号

苏 忱、陈 悦 电话:23116742、23116822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茶陵北路21号

劳南怡、熊立敏 电话:64034439、64167677-355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五月十日

科研处   [200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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