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2006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9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文号为“教办厅函〔2006〕63号”的文件,布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2006年度的申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申报工作。有关申报工作的文件可在全国教科规划办(http://onsgep.moe.edu.cn/)或上海市教育科研究院的网站(202.121.15.145)上下载。根据文件对申报时间的规定,我校的申报工作须在9月29日前完成。

请各研究所及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注意以下诸点。

1.所有申报者须认真阅读与申报有关的文件,根据文件的要求进行申报。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的规定,凡承担全国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3.作为课题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每人只能参加三项课题。

4.认真阅读通知和指南,注意招标课题的要求,按规定的题目和研究内容进行课题设计。

5.在填写“课题类别”栏目时,建议不要选择“G.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

6. 我校的申报工作截至日期为9月29日。

7. 《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活页论证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

联系人:钟丽莎

联系电话:240分机,65194048

电子邮件:jerry-han@online.sh.cn 

       科研处

      2006年9月22日

科研处   [200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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