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9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2008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事项补充如下:

一、2008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5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5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36个月。

二、项目立项后先下达总经费的70%,30%为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研究生助研津贴、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用、论文印刷费用、可行性分析费用等其他业务费用。

(二)小型仪器设备费:项目所需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相关费用。

(三)图书资料费:项目所需图书资料费用。

(四)实验材料费: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用,实验标本、样品采集加工等费用。

三、项目申报采取各学院择优限额方式。

四、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或校科研网下载。申请书一式2份于9月18日前交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五、学院评审后,按照各学院的申报限额递交到科研处,并在申报一览表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截止日为9月21日,申请书一式六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2008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一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人文社科类)申请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自然科学类)申请书

科研处   [200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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