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规划是指导学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进行学科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更好地从全局上把握学校和各学科在“十一五”期间学科发展的方向,使“十一五”期间的学科建设工作有规划、有体系地进行,促进各学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的总体工作要求,现对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制定“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规划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规划原则
制定“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规划的总体原则为:明确层次、突出重点;加强基础、鼓励交叉;分类指导、全面提高。
二、主要内容
“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科目前的基本概况和发展态势;
2、建设的总体思路;
3、建设目标;
4、建设的主要研究方向;
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
6、建设计划;
7、预期建设成果;
8、相关建设措施。
三、对制定规划的要求
1、学科建设规划应是完整和统一的。“十一五”期间学科范围内本科、研究生教学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科研基地等相关建设内容都应包含在学科建设规划中。
2、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时,应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及电力发展的需求,从全局上把握学科发展的走向,通过全面分析、准确定位和科学策划,使“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使学科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在未来5年中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国内同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3、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时,应重视凝炼学科方向,使优势特色方向具有新的活力,同时引导学科形成稳定的具有前瞻性的新研究方向。应鼓励前沿性、学科交叉型的新兴研究方向的产生和发展。针对我校学科的实际情况,“十一五”期间的学科建设中应特别注重应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
4、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时,应注意进行学科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对于内容确已陈旧的方向和内容,应进行改造或合并。
5、制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学校相关学科的现有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四、工作组织
“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各直属系系主任)负责组织。在各学科制定“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规划的同时,学校也将进行我校“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各二级学院(直属系)报送的“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将同学校“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讨论稿一道,提交学校讨论。
五、有关事项
1、学科建设规划中各项内容的时间段为2006年至2010年。
2、在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中,应在相关范围内组织讨论,并充分听取本学科主要学术专家和骨干的意见。
3、请各二级学院(直属系)于2005年12月1日前将本学院(直属系)“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规划报送科研处。
六、其他
本文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规划的通知
联系人: 杨 健 分机:243
科研处 [2005-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