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9浏览次数:0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五年建设周期即将结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我校的四个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进行评估。现将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围绕关于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及考核内容,对照各重点学科在《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申报书》中列明的规划目标,针对各重点学科在以下方面取得的进展与成效进行评估:

(1)学科建设规划既定任务及目标的完成情况。

(2)学科建设成效及发展潜力。

(3)学科带头人的组织协调作用。

(4)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结合和学科新生长点的培育与发展。

(5)学校对学科建设的支持(政策、经费措施)和学科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2.本次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工作由科研处组织领导,由各学科推荐3-5名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各学科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各学科应提交以下材料,学科带头人需对提交的材料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

(1)《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评估总结表》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1份(其中数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6月)。

(2)相关证明材料(新承担重点项目的立项合同书复印件,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有关材料复印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各一式1份。

(3)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市教委及学校投入经费)投入及使用报表各一式2份。

以上材料于9月24日前送达科研处。

科研处   [20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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