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强在沪各类重点实验室的合作开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研究,充分体现作为科技原始性创新和关键技术集成的科研基地,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员的人才基地,进行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中心之一的地位。现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为提升重点实验室的整体创新能力建设,我委特设立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包括合作开放资金和产学研配套资金。在沪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委重点实验室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可以申请这两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容
1、合作开放资金项目:旨在推进重点实验室的合作开放,加强学科交叉,促进人才交流,通过项目的实施,对提升重点实验室的整体创新能力水平有较大地促进作用,重点在光电子、软件、通讯、生命科学、资源环境、功能新材料和先进制造等领域。可根据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定位和目标,进行国内外合作交流或引进急需科研人才(包括企业技术骨干),也支持多学科交叉研究,鼓励客座研究人员自带项目和经费,利用平台开展研究工作,从而在争取和承担国家和上海重大科技项目时发挥作用。
2、产学研配套资金项目:旨在提升重点实验室和大型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以形成重点实验室与大型企业间紧密合作的技术联盟。鼓励应用类的重点实验室通过与大型企业互相协作,承担由大型企业提出的应用项目;或与大型企业联合攻关,为培育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进行技术积累和人才集聚。
二、申请要求
1、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必须是本市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的签约单位。
2、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为专项资金项目的第一申请责任人。
3、重点实验室具有一定的合作开放基础,包括人才交流、课题开放、仪器共享等,须提供书面证明。已承担今年市科委各类重大项目的实验室不得再次申报该专项资金。
4、合作开放资金项目,依托单位应按政府资助资金的数额予以1:1匹配;产学研配套资金项目,企业、依托单位和政府资助资金数额的比例应为2:1:1。
5、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时,均须附上合作协作。
三、申请方法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3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要求同时提交包括知识产权状况在内的有关证明、背景材料和参考文献的复印件【备注:在线填写可行性方案时,“课题性质”请选择“重点”;“是否定向”选择“否”;“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请选择“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发基地建设与完善—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中相应的类别进行申报】。
2、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本专项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和上海市重大、重点在研科研课题数不得累计超过三项。
3、项目的申请,应符合指南内容。鼓励与项目应用部门相结合,鼓励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产业发展需求予以实际经费或其它条件配套支持。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拟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可以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同提交)。
5、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可行性方案和其他所有表格。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 请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积极申报,在8月11日将申请初稿交科研处。
联系人:钟丽莎,联系电话:65194048,240分机。
科研处 [200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