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期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标注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9浏览次数:0

根据第二期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规定,重点学科在建设中过程产生的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均需进行标注。现将标注要求公布如下:

1. 重点学科在建设中过程产生的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

2.标注英译为:

Supported by Shanghai Leading Academic Discipline Project,Project Number: XXXXX

学科编号:

现代电力系统与电站自动化  P1301

电力清洁生产与节能工程   P1302

电力企业信息化与决策支持  P1303

电厂应用化学及环境保护   P1304

3.上海电力学院英译统一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Electric Power

科研处   [2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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