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期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规定,重点学科在建设中过程产生的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均需进行标注。现将标注要求公布如下:
1. 重点学科在建设中过程产生的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
2.标注英译为:
Supported by Shanghai Leading Academic Discipline Project,Project Number: XXXXX
学科编号:
现代电力系统与电站自动化 P1301
电力清洁生产与节能工程 P1302
电力企业信息化与决策支持 P1303
电厂应用化学及环境保护 P1304
3.上海电力学院英译统一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Electric Power
科研处 [2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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