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学科建设和提高科技水平,支持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引进人才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学院决定在科研经费中划出专款作为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以科技项目立项形式资助,以利于加快建设一支适应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科技队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和身体条件;
2. 由学院人事处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是指:
(1)院士;
(2)学科带头人;
(3)博导;
(4)55岁以下的教授;
(5)博士。
第三条 资助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申请项目必须与本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明确有向上一级部门申报后续课题的目标;
2. 项目应具有新颖性、创新性;
3. 在项目内容上应尽量体现学科交叉;
4. 项目预算合理;
5. 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6. 申请期限为进入本院工作一年内;
7. 资助项目限一项。
第三章 资助经费额度
第四条 资助经费最高额度为:
1. 院士:面谈;
2. 教授:5~10万元;
3. 归国博士、博士后、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3~5万元;
5. 工科、理科博士:3万元,文科博士:2万元。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认真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申请表》,并报所在系(部)审核。
第六条 经系(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科研处。
第七条 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论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八条 主管院长批准后又科研处公布资助名单。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本项目管理按《上海电力学院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科研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科研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