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科研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9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学科建设和提高科技水平,支持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引进人才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学院决定在科研经费中划出专款作为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以科技项目立项形式资助,以利于加快建设一支适应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科技队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和身体条件;

2. 由学院人事处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是指:

(1)院士;

(2)学科带头人;

(3)博导;

(4)55岁以下的教授;

(5)博士。

第三条 资助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申请项目必须与本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明确有向上一级部门申报后续课题的目标;

2. 项目应具有新颖性、创新性;

3. 在项目内容上应尽量体现学科交叉;

4. 项目预算合理;

5. 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6. 申请期限为进入本院工作一年内;

7. 资助项目限一项。

第三章 资助经费额度

第四条 资助经费最高额度为:

1. 院士:面谈;

2. 教授:5~10万元;

3. 归国博士、博士后、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3~5万元;

5. 工科、理科博士:3万元,文科博士:2万元。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认真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申请表》,并报所在系(部)审核。

第六条 经系(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科研处。

第七条 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论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八条 主管院长批准后又科研处公布资助名单。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本项目管理按《上海电力学院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科研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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