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 “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金雯雯发布时间:2016-12-22浏览次数:337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 见》(中发〔2016〕31 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的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 2016 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 3 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 为18 个月。

      二、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 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 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 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 在 45 周岁以下;

      3.在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干部、教 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 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 40 周 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 3 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 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 4 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 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其他事项

      (一)“阳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限额申报,每单位每类限报 1 人

      (二)各单位应该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做到民主推 荐、公开遴选、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三)为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特别是考虑到从 事基层学生工作的辅导员队伍、共青团干部群体比例较大,适度在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中增加立项名额。

      (四)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 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 2016 年12 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 日。如 40周岁以下指 1976 年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六)“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 7 份,电子版可从上海市教委 网站(www.shmec.gov.cn)或本通知附件中下载。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 2016 年 12 月23日13:00前将附件 2填好发送到jinww07@163.com,于2016 年 12 月26日11:00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1下载)一式 7 份交到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发送申请书电子版到jinww07@163.com。请按照时间 节点要求申报材料,过期报送不受理。


联系人:金雯雯

联系电话:35303931


科研处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x